古浪县三措并举,抓好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贯彻落实
古浪县三措并举,抓好《中国共产党机构
编制工作条例》贯彻落实
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印发实施以来,古浪县坚持把《条例》作为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,通过三项措施,切实抓好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。
一是大力抓好学习宣传。坚持把学习宣传《条例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了《条例》并研究审定了贯彻落实意见。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党委(党组)将《条例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内容,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,确保准确掌握《条例》内容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贯彻执行《条例》的主动性、自觉性。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先学一步、学深一层,确保熟练掌握《条例》内容,严格按照《条例》规定的程序、步骤等开展工作,切实提高运用《条例》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成为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“行家里手”。
二是突出抓好贯彻落实。切实提高贯彻执行《条例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严格遵循党管机构编制、优化协同高效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,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,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,努力构建运行顺畅、充满活力、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。切实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,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重点工作需要之间的关系,坚持“严控总量、统筹使用、有减有增、动态平衡、保证重点、服务发展”的思路,加大创新挖潜力度,想法设法打破层级领域壁垒,优化编制资源结构,提高编制使用效率,全力保障脱贫攻坚、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等方面机构编制需求。
三是着力抓好监督检查。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自觉遵守《条例》有关规定,不得以上级行业部门印发的项目资金分配、考核督查、评比表彰、达标验收等文件依据要求进行机构设置、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,也不能随意曲解上级文件精神,提出要求解决机构编制事宜。严格执行“三个一”审批制度,在机构编制管理中,凡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事宜,由机构编制部门“一家受理、一家承办、一家行文”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,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、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,建立健全情况通报、信息共享、线索移交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,必要时组成工作组,开展联合督查。